1 简介
1.1 功能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财政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很多企业将不得不对现有账套的科目体系作必要的调整。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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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代码、名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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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分类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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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级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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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合并与分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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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等。
1.2 功能路径
电脑选择【开始】→【程序】→【金蝶KIS云·专业版】→【系统工具】→【辅助工具】→【账套科目转换工具】,系统打开【会计科目转换】界面;
2 主要操作
2.1 科目转换工具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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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份需要进行科目转换的账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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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会计科目转换】工具,登录需要进行科目转换的账套,并选择新科目来源体系,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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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KIS财务会计科目转换---对应科目设置】界面中,选择右侧科目列表,双击科目进入对应科目的【专业版会计科目转换---编辑】页面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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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科目对应设置后,点击工具栏【转换】,系统打开【专业版会计科目转换---转换】界面,开始执行科目转换。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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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类别的科目可以相互转换,有相同科目属性的科目可以合并成一个新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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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和负债类科目可以相互转换,科目方向也可以相互交换,但是不能够将损益类科目转入其它非损益类科目,或权益类科目转入其它非权益科目,或成本类科目转入其它非成本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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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科目必须设置对应科目,非明细科目不用建立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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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科目应对应特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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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时如果新科目来源选择的是账套,新旧账套的版本一定要保持一致性。
2.2 科目转换工具功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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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对应科目
点击工具栏【自动对应科目】按钮,系统将根据科目名称一致的原则自动设置对应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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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设置下级科目的对应科目
如果某科目只是一级科目需要调整,下级科目无变化。在指定对应科目时,选择一级科目的对应科目后,可以选择“自动设置下级科目的对应科目”选项,以便自动填充下级科目的对应科目(尽管该对应科目可能在新科目体系中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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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对应关系可以引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