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场景】
结算期间是指与客户或供应商约定的货款结算规则及结算周期;设置了结算期限后,主要应用于客户、供应商资料(如下图),在进行相应业务时,系统将根据结算期限自动计算出该业务的结算日期。
客户资料的应用:
供应商资料的应用:
单据中的应用:(如下图,以供应商资料引用为例,客户资料引用同理)
【操作流程】
在【基础资料】-【结算期限列表】中,点击右上角的“新增“按钮,录入编码、名称,并设置好期限类别,单击“保存”即可新增,单击“保存并新增”则保存后继续下一个新增。
【期限类别的区别及应用场景】
期限类别:支持标准期限、月结期限2种类型
标准期限:即不指,按照固定的结算周期来计算。
示例:供应商“测试余额问题”设置了标准期限30天(如下图)
假设制单日期是2021-01-26,那么结算日期就是2021-02-25。计算逻辑:结算日期=单据(如下图)
月结期限:可以设置对账日期,结算周期和对账日。
示例:供应商“信用额度1000”设置了月结期限,规定每月20号前结算期前60天的待结算业务,每月1日对账。(如下图)
①假设制单日期是2021-01-19(属于20号前),结算日期就是2021-03-20,结算的是2021/1/19-2021/3/20之间的业务。(如下图)
②假设制单日期是2021-01-26(属于20号后),结算日期就是2021-04-20,结算的是2021/1/20-2021/4/20之间的业务。(如下图)
查询与启用/禁用/删除:
新增后的结算期限可在【结算期限列表】左上角搜索或按条件筛选
可对已新增的结算期限进行启用/禁用/删除,注意!已关联业务数据则不允许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