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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蝶公司:官方明确了加班、单休或将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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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则新闻被热议:

深圳某公司发布《关于严格执行加班制度的公告》,要求员工每月加班时长必须达到30个小时,每天加班到20时30分给予最高20元餐补;加班未到30个小时,员工需向公司乐捐300元。

这项规定明显是不合法的,近期,全国各省市都在加大对超时加班问题的整治力度。

而且为进一步明确工时及加班工资法律适用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超时加班典型案例。

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在日常工作中企业容易在工作时间设定、加班工资计算中踩坑,HR务必关注!

紧跟最新情况,及时做出调整,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



多省市整治加班

部分企业已经被罚


自2022年3月份以来,北京、山东、安徽、河南、广西、青海、湖南、湖北、江西等多个省份人社部门宣布,集中排查整治超时加班问题。

近期,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布2022年第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告,其中,两家公司因为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被罚。



公告中提到,两家公司都因为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被处罚并提出警告,其中一家公司被处罚高达17000元的罚款。

这里给大家科普一下超时加班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这两家公司被罚的原因主要是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这违反了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根据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遭遇超时加班如何举报?

目前,北京、山东、安徽、河南、广西、青海、湖南、湖北、江西等多个省份正在集中排查整治超时加班问题。如果劳动者遭遇了超时加班,该如何举报呢?

其中,北京市人社局表示,畅通12333热线咨询电话、现场举报投诉窗口、邮件、网络等举报投诉渠道,对涉及超时加班问题第一时间受理处置。



哪些情况属于加班?

先来看一下劳动法对于加班的定义:

所谓加班,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对于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来说,凡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都应当算为加班。


加班有时间限制吗?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也就是说,公司每月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但是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这个时间范围则违反了劳动法。


加班工资应该怎么算?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们国现目前的法定休假日为: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这里会有人问,那摸鱼式加班算加班吗?应不应该给加班费?

加班的本质是为了认真完成工作!但最近网上出现了一个新名词:摸鱼式加班。即“唯时长论”“坐班不做事”“领导不走我不走”。

根据法律法规来看,摸鱼式加班还是算加班,但是HR可以通过加班审批制度规范员工加班行为,只有经审批的延时工作才属于加班。

如果劳动者未经审批而自行延时工作,不能被认定为加班。如果提出审批,则需要详细说明加班的工作内容,得到老板的批准认可后才能算作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