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下没有车辆,但是外出办事又十分需要。这种情况下,老板以及员工都会直接使用自己的车辆,于是,也就出现了私车公用。
具体我们可以理解为,因公司经营需要,老板或者员工将名下自有车辆暂时交与公司使用,公司向其报销汽油费、路桥费、汽车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或者发放补贴。
但是如何补贴,如何进行财务核算以及税务处理,进一步如何规避报销不规范的现象,也成为了困扰许多企业的新问题。员工私车公用报销操作不当就会带来涉税风险,导致被认定税前列支不合理,这些都需要老板和财务提前注意。
税务局的连翻质问
在许多老板的观念里,车是自己的,公司也是自己的,自己的车给自己的公司用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没有必要区分的那么清楚。
所以,自己的车发生的过路费、汽油费等等自然也应该在公司报销。员工的车用于办业务时产生的费用也是同理,应该给予报销。财务也理所当然的进行税前扣除。
但是在税务检查的时候,就会碰到下面这种有理说不清的状况,这也是真实发生过的,我们来回顾一下实际场景:
税务人员:为什么管理费用列支了这么多的交通费?这些费用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财务:公司自有车辆有限,这些钱都是老板和员工用自己的车为公司跑业务花的,公司承担相关费用。为什么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呢?
税务人员:这车是挂在谁名下的?
财务:是老板和员工各自的车。
税务人员:员工是员工,公司是公司,两个不是一回事。所以,这个费用不能在公司报销,更不能所得税前扣除。
财务:但是私人的车确实是被公司用了啊!
税务人员: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他们的车子被公司用了?有合同吗?每一笔有发票吗?如果每个员工都说都是因为公司才用的,所有费用都要让你报销,你觉得合适吗?
财务心想,这也确实不是没有可能。但是不能报,又没法给老板交代。
公司用员工的车,费用报销凭证取得难度大,税前列支也就容易被税务人员认定为不合理,也就容易出现报销不规范的问题。那私车公用,到底应该怎么处理呢?
固有方法也存在问题
一般公司在处理这类情况时,常会使用实报实销、或者公司与员工之间签署租车协议的方式。
先来说说实报实销,员工需要向公司提供汽车消费发票再进行报销。企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工资薪金”税目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现实操作起来比较麻烦,而且时间久了之后也容易分不清公用还是私用。很多情况下,车辆都是公私混用的,也就是说发票可能存在真真假假一起混报的现象,这也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涉税风险。
比如加油票这类发票很容易出现舞弊,很多企业就会找些私人发生的费用取得的发票,甚至去虚开一些加油费发票在企业账务列支,主要目的就是虚增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的支出。
税务处理中,这部分问题很容易忽视,但是忽视并不代表就是合法合规的。
第二种是员工和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公司租用员工车辆并支付租赁费用。
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的,支付给员工的租金等费用,企业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是按“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这两种支付方式不同,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处理也不同。
举个例子,张某和李某都是甲公司的员工,在工作中都会涉及到私车公用的情况,李某就和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张某没有。他们各自的所得税应该如何缴纳呢?假设张某和李某扣除“五险一金”后的工资都是4500元,租金均为3000元,实际情况中,两人的个税应该是不同的。
张某,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所需缴纳个人所得税=(4500+3000-5000)*10%-210=190元
李某,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还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因为所需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3000*3.36%-800)*20%=419.84(元)
两种方式应缴个人所得税相差229.84元(419.84-190)。因此,对于员工个人来说,第二种方式也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那么,有没有既能够满足合规要求,又能够让三方都满意的方式呢?
私车公用平台
目前,私车公用互联网平台,就是一个好的选择。它能够有效解决企业私车公用过程中无法取得合法合规票据以及个人纳税问题,帮助企业减少经营和涉税风险。
通过私车公用互联网平台,企业无须购买公用车辆,避免企业资产过重,同时,也可以避免员工私车公用不签订协议带来的不合规问题。
实际操作中,公司员工将车辆出租给平台,平台为员工代缴个税。然后企业通过平台承租员工车辆,并与平台签订租车合同,企业从平台处取得合规凭证,实现税前扣除。整个过程,实现了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业务流四流合一,企业可合规、合理列支私车公用产生的费用。
且公司与平台的结算,平台与员工的结算,都变得十分简便,只需要双方在平台注册即可。操作过程简单,流程清晰,均有数据记录可查,整个过程形成完整又闭合的证据链。通过平台租车,可以避免税务不合规带来的问题,减少被税务稽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