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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蝶勾设置了“以前期间的单据可以反审、删除”,还是不能修改以前期间的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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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以前期间的单据可以反审,删除]只针对以前期间未生成凭证、未核销以及未被关联的单据生效。若以前期间的单据已生成凭证,则不能删除。


单据已经生成凭证[解决方案]

可以在单据序时簿界面单击[编辑]菜单下的[凭证信息],在凭证信息指定界面将凭证号改为0,再对单据进行反审、删除。


[操作步骤]

1、依次单击金蝶K/3主界面[财务会计]→[应收款管理]→[发票处理],双击明细功能下的[销售发票-维护],打开[销售发票序时簿]的界面。

2、在销售发票序时簿界面,单击菜单栏的编辑下的[凭证信息],弹出凭证信息界面,将凭证信息编辑界面的凭证号改为0,点击确定;

3、再对单据进行反审、删除。


[概述]

1、此功能只针对应收应付模块生成的单据使用;

2、供应链或其他模块传递过来的单据不能使用此功能,如是供应链模块传递的单据,亦不能在应收应付模块进行反审、删除。

3、单据已经核销的需要反核销,如何生成了转销凭证的单据就只能反结账到核销期间,把转销凭证删除之后反核销才能删除;

4、单据已经被关联的需要把下游单据先删除才能删除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