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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第1条第1款规定: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根据上述规定,当月报废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以后期间应提未提足的部分,不再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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