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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概述】 修改以前期间的现金流量指定不需要反结账,直接在会计分录序时簿指定或在T型账户都可以重新指定。
【操作步骤】
方法一:
1、登录金蝶K/3系统,打开【K/3主界面】;
2、依次单击【财务会计】→【总账】→【凭证处理】,双击【凭证查询】;
3、进入【会计分录序时簿】界面,单击该张凭证分录,再单击工具栏上的【流量】按钮或在打开的现金流量项目指定的窗口中单击【批量指定】按钮都可以重新指定。
方法二:
1、登录金蝶K/3系统,打开【K/3主界面】;
2、依次单击【财务会计】→【现金流量】→【现金流量表】,双击【T型账户】; 3、在T型账户,选中相应的科目后单击鼠标右键【显示凭证】,在弹出的凭证界面选择凭证后单击流量后进行修改同样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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